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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参保大病保险居民可获两次医保报销

更新时间:2013-10-11 16:51
  【摘要】以前很多人在生大病之后去申请医保报销时,都会发现医保报销并不足以减轻自己生大病的负担,不过以后济南市居民就不用担心了,因为济南居民在患重大疾病后可获两次医保报销。

  为解决城乡居民大病负担,2012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患者在医保报销后,可获得再次补偿,且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

  据悉,目前济南城镇居民医保还没有大病保险。根据规定,济南市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个人负担2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80%,起付线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3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65%,起付线为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4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5%,起付线为700元。

  因为没有大病保险,许多患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居民面临着因病返贫等问题。设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后,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可获得大病保险的再次补偿。根据国家规定,补偿比例不低于50%。

  慧择提示:济南市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仅可以减轻居民患重大疾病的家庭负担,更能让居民体会到购买保险的实惠,希望其他省市也可以实行重大疾病可获两次报销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