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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转移须知

更新时间:2013-10-11 10:47
  【摘要】医保为群众的就医提供保障,但是异地就医存在很大的不方便,去往外地居住,医保将如何转移呢?保障在外地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转移,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文件解释权归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程序:您在市参保时,由市医保中心向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现医保经办机构,),然后携带回函办理续保。

  慧择提示: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携带回函进行续保,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积计算,参保缴费时间不得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