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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5 14:40
  【摘要】秦皇岛生育保险是针对秦皇岛生育在职员工家庭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针对秦皇岛生育员工家庭比较关注的秦皇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相关介绍。

  秦皇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按0.6%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3%标准缴费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的检查费、流产费、引产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结算。

  秦皇岛生育保险提供的产假标准
  秦皇岛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两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产假为30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产假为42天。满七个月流产及死亡的,给予正常产假。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工作,津贴标准按照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作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两个月内及时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女职工转移外地或死亡的从下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秦皇岛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秦皇岛生育保险所提供的报销力度十分有限,而且无法针对孕妇怀孕期间的疾病以及胎儿的健康提供保障,建议秦皇岛生育家庭无论是否享受生育保险福利政策,都最好再为孕妇选择一份母婴保险,以完善去孕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