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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0:47
  【摘要】养老保险可以为群众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养老金保障,群众享受养老金的同时要提前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并不一样。

  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今年11月1日《办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养老保险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分为10档,最低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年提升至120元/年。

  《办法》规定,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办法》同时规定,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

  慧择提示: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提升,并且分为十个档次,群众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