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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如何购买保险

更新时间:2008-12-02 10:35
 

申根签证( European Schengen Visa ),源于 1985年6月14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国际公约。该条约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达成。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因此,前往西欧德、荷、法、比、卢 5 国旅行,只需获得其中一国的签证即可。

  随着欧盟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申根协议国也不断增加。1990-1992年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19941222波恩会议决定次年申根签证生效。 1995年3月26德、法、荷、比、卢、西、葡 7 国正式实施。以后意大利、奥地利、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今年325日北欧五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也正式参加此协议。因此,目前申根协议国的范围,覆盖了西欧、中欧、北欧和南欧等15个国家(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奥地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只有中欧的瑞士除外。

  申根公约的突出贡献,在于赴欧洲的费用成本降低,作业时间大大缩短,行程计划弹性增加。

申根签证为什么必须购买保险?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 2004 6 1 日起,所有向申根国家对申请去该区域旅行的中国公民提出了强制性的保险要求,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保险的保障内容应涵盖紧急救援、医疗费用及因医疗原因遣送回国的费用。最低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即三十万元人民币。另外,该保险必须在申根区所有国家生效而且保险时间必须包括在此次境外停留的全部时间。

申根签证保险有什么要求?

申根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

   
购买时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
、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医疗费用至少 3万欧元;

    2
、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
、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