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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还需要养老制度的特殊关心

更新时间:2013-10-09 18:00
  【摘要】我国目前十分重视养老方面的发展,很多老人都享受到了养老保险政策带来的福利,但是一些失能人群,我国目前对他们的保障并不够。

  81岁孤寡老人刘奶奶住在河南潢川农村。虽然享受低保,吃穿有保障,但双目失明的她身边少不了人。“一直是远房亲戚们轮流照顾,现在年轻人都到城里去打工了,我又拿不出钱雇人,成了大家的累赘。”邻居悄悄告诉记者,刘奶奶常常叨念“不想活了”。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经专业机构测算,2011年我国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总数为3330万人,其中部分失能老年人总数为2222万人,完全失能老年人总数为1108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完全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将持续增加,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带有看护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长期寿险,但“管用”的很少:一是保费较贵,覆盖人群有限;二是给付不多,不能完全负担看护服务费用。

  “失能群体是弱势人群,基本看护服务应由政府埋单。”朱铭来的课题组在2012年调研后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在城乡医保的基础上,提供老年长期护理补贴,对低收入失能老年群体给予适当的经济保障。“同时规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对服务机构实施招投标,保证看护服务的质量。我们测算,2011年对入住养老机构低保老年人的补贴总额为28亿元,2015年补贴总额则达到38亿元,其中对入住养老机构农村低保老年人的补贴额为28亿元,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低保老年人的补贴额为10亿元。这样的财政支出力度,眼下是可以承受的。”

  朱铭来说,在实行护理补贴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城乡大病保险购买商业服务的做法,统筹发展护理融资体系和护理服务体系,以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予以“补充”。“保险公司能运用大数法则,‘用大家的钱,帮最难的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少量的财政资金撬动巨大的商业市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多层次的护理保障需求,同样需要一个有远见的制度设计。”他说。

  慧择提示:对失能老人的帮助和保障是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类老人群体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