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取得不应以冷漠亲情为代价
更新时间:2017-08-27 22:18
【摘要】灾难无情,一旦灾难到来,妻子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丈夫,父母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子女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父亲,对于整个家庭来说,也许是一个家的破碎。面对着80万元巨额赔偿金,婆婆与媳妇、孙子之间发生矛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2013年4月5日,经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起因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纠纷最终画上句号。
婆婆状告儿媳妇
2011年9月,高某因工伤死亡,经与事故责任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事故责任人一次性赔偿高某及其亲属赔偿金80万元。但是,未明确各个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该款项由高某的妻子张某全额领取。
对80万元的赔偿金,母亲缑某和妻子张某自行达成分割协议。协议确认,应分割给原告赡养费、抚养费、丧葬费等支出外,儿媳张某占有的剩余671061元赔偿金如何分割,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并引发纠纷。随后,缑某将儿媳张某告上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庭受理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办案法官考虑到判决不利于缓和婆媳关系,而且还有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矛盾,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办案法官先是给被告做工作,并通过其代理人及亲属,通过辨法析理,使其明白死亡赔偿金相关分配原则。在让双方熟悉法律的基础上以亲情为出发点,多次登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重亲情。但被告张某只同意给付赡养费部分,其他拒不给付。在多次做工作未果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分割给付原告缑某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本案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依法从银行调取所有以被告张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及银行卡,调取张某的存取款及其他交易记录,发现张某将该款转移在其弟弟张某某的银行卡中。法院遂依法冻结了张某某的账户,并向被告及其弟张某某送达了裁定书,要求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张某及张某某拒不配合,称该款不是本案所称赔偿款,但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多次做工作未果后,法院依法对被告张某及张某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在接到法院的处罚决定后,被告张某及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亲情和保险金一样重要
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晓东就此案做了解读。本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目前在法律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死亡造成困难的补助,不应该按照遗产来划分。也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是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可以按照遗产继承来分割。目前在法律实务中死亡赔偿金按照遗产分割继承的比较多。
慧择提示:保险金的取得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保险金的取得并非以冷漠亲情作为代价。保险金是高某为家人铺好的后路,家庭各成员应该共享保险金,保障家庭生活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