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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调整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8 08:14
  【摘要】自由职业者由于没有固定单位,所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对自己的重要保障,日前石家庄市对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基数进行了调整。

  

从6月13日起,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昨日,记者从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今后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依然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可在264元至1977元间任选。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2012年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42元。据此,河北省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2013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264元,最高为1977元,缴费时可在264元至1977元间自主选择。比如,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64元、395元、659元、1318元、1977元。

  “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缴纳金额可到银行由本人选定,不必再到社保机构审批。自2013年6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因此,特别提醒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当年未足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年不允许补缴,请务必在2013年年底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但缴费年限满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果有缴费能力,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相对应将来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因此,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缴费人员可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为了节省缴费人员时间,减轻银行排队压力,缴费人员缴费时最好按季度、半年或一年来费,尽量减少缴费次数。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

  慧择提示: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的单位缴纳社保,个人只能购买基本的社保和医保,这是对自身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定要缴纳的,避免遇到疾病时的经济压力或者养老生活没有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