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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制度还需发展和完善

更新时间:2013-10-08 11:50
  【摘要】保险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给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带来保障,我国目前的社保制度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社保要成为人们生活的保障
  社会保险,是“最年轻的”保险,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
  当时的德国,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劳资关系紧张,社会不稳定。为缓和矛盾,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93年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解决工伤、医疗等费用来源,形成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
  后来,世界各国纷纷学习德国的办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逐步由工薪劳动者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成为全体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951年,中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当时主要在城镇实施。1980年代后期开始,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国家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改革探索,逐步形成了现行社会保险体系,其保障对象逐步向全体国民扩展。
  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
  社会医疗保险,目前中国有三个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一个中国人,都可以参加其中一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未来的趋势,这三个制度应该逐步整合成为一个制度—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是4个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浙江,把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两个制度合并为一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做法,很先进,因为同类风险保障项目,制度越少越好,制度越简单越好。
  三是工伤保险,专门针对工薪劳动者,而且劳动者不需要缴费,全部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这是基于雇主责任而设置的社会保险项目。
  四是生育保险,主要是为参保者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期间收入补偿。这是很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可是目前参保率太低,而且只针对工薪劳动者,这是需要改变的。我认为,生育保障项目应该针对全体国民,农民生孩子,也需要医疗费用,其家庭收入也会减少,应该给予补偿。

  社保制度还需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险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因此,这些年我和学界同行一直致力于说服决策机构将此权利落到实处。经过努力,中共十八大报告终于把社会保障方针由原来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改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一字之改,意义深远,中国老百姓的社会保险权得以进一步确认。
  社会保险在中国的历史不长,而且这些年我们走了不少弯路。因此,现行制度存在一些毛病,主要是两条:一是公平性不够:地位越高,收入越高,保障越好;地位越低,收入越低,保障越差。二是制度的可持续性也令人担忧,主要是制度设计有缺陷,待遇调整缺乏理性,基金投资回报率过低。
  今后,社会保险要加强,但更要改善。这几年,有些群体保障待遇太高,有的群体保障待遇太低,尤其是农民。今后应该“抑峰填谷”,高的要按住,不能再涨了,低的要提高。“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四句话中,保基本是最核心的。
  保险是一种很好的风险处理工具,可是我们现在用得不够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都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目前,很多人对保险、尤其是对保险推销有反感,商业保险的社会信誉不高。问题主要出在两方面,一是服务做得不够好,人员素质和技术也有待提高;二是商业保险产品本身的设计有缺陷的,供求不对路,老百姓想要的保险商品匮乏,老百姓不太想要的险种很多。
  自助合作保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民间组织办保险,比如行业协会、生产合作社等都可以办保险。老百姓自己保险,民间自我管理,不以赚钱为目的,政府应该大力支持。

  慧择提示:我国社保制度还需要完善,并且需要普及到更多更广的群众,这也是目前社保工作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