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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1:25
  【摘要】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泰安城镇居民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为了便于泰安城镇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展开详细介绍。

  一、建立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成年以上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下一年度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在本人选择的定点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为100元。
  建立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就近选择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筹集资金中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用于支付在选定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学校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商确定,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提高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其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5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15000元。

  三、扩大门诊大病病种
  在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 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种门诊大病基础上增加精神病、结核病病种。

  四、提高低保、重残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待遇
  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再按照起付线降低一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的办法予以补助。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但是无法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建议泰安市民最好在享受城镇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再为自己选择一份重疾险。慧择网上提供有多款重疾险产品,欢迎广大泰安市民前来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