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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多项发展措施出台 保险行业迎来利好

更新时间:2013-09-30 14:56
  【摘要】上海自贸区开放以来一直吸引保险行业的目光,近日保监会批准了八项关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提议,其中有四项已经开始实行,给保险公司带来重大利好。

  含四项保险业试点内容
  《中国保险报》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上海保监局曾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八项建议,均获得保监会批复。前四项已被即将公布的政策细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办法》采纳,有关保险业的试点内容主要是: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中国保险报》记者获悉,《暂行办法》正在走审核程序,不排除在正式公布前变更个别字句。
  据了解,除了上述试点内容,上海保监局曾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向上海自贸区工作组提出的建议还包括:支持开展航运保险;支持功能型保险机构的聚集,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的建设;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精算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等。
  一位接近上海保监局的人士表示,已经批准的四项内容较为具体,先行试点。其余四项则是原则性内容,是保险业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长期努力的方向。

  利好保险业开放
  尽管很多政策细节尚未公布,但金融业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改革作为上海自贸区改革的最大看点已经成为多方共识。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上海自贸区在金融服务等领域对内资和外资进一步扩大开放,暂停、取消或者放宽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同时,还将试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对于适用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除外。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只是保险业在上海自贸区对外开放的部分内容。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在金融主体发展上,根据需要并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上海自贸区将允许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试验区,允许金融市场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届时,可能会有更多的境外保险社会团体和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从事试验区内的保险服务。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上海自贸区挂牌运行,保险业对外开放格局可能会有进一步调整。

  慧择提示:进入上海自贸区是保险行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自贸区即将开展的八项措施其中四项都是与保险行业在自贸区发展有关的,这也反应了自贸区对于保险行业进入的欢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