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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3-09-29 17:01
  【摘要】人员失业便没有了收入来源,失业保险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枣庄市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枣庄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680元调整为78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枣庄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7年至今,已连续八次上调。

  据悉,此次调整后,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830元、780元和73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枣庄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调整为780元。

  目前枣庄市共有5581名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同在职人员一样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保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免费基本医保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金期限相一致。

  2013年枣庄市延续去年的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原费率的50%缴纳失业保险费。这项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和预防失业的预期效果。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慧择提示:枣庄市上调失业保险金,让众多的失业人员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失业保险金的上调让失业人员的生活可以过得更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