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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对工伤人员补助提高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4
  【摘要】工伤保险是社会的基本保障制度,员工在工作过程受遇到意外造成残疾或死亡对很多家庭来说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其的一种帮助,近日嘉兴市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

  工伤人员护理费增幅超过10%
  昨天下午,家住市区的陆女士来到市社保局咨询工伤待遇调整的情况。她向工作人员说,她的丈夫陈先生原先是市区一家企业的车床工,在去年一场事故中,陈先生的双臂被卷入机器,后经医院抢救,陈先生虽然捡回一条命,但就此失去了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成为一名残疾人。

  陆女士表示,在经过护理等级鉴定之后,每月他们会收到市社保局计发的工伤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我自己只能做临时工,收入很低,而我老公每月的医药费在3000元左右,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这个担子确实太重了。多亏有工伤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不然我们真的没法生活。”工作人员告诉她,从本月起,陈先生的护理费标准上调至1355。63元,比原来提高了137。30元。

  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这个数据最直接相关的是工伤待遇中的护理费和工亡丧葬补助金,根据相关文件,市社保局在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以后,积极组织人员做好信息系统参数维护、试算与核对工作,确保工伤职工中有护理等级的护理费及时得到调整,确保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及时领取工亡丧葬补助金。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本月将分别发放到位。

  据了解,护理费标准由护理等级决定,而护理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标准计算;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标准计算;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标准计算。“按照规定,现在市区在岗职工的护理费标准为1694。54元、1355。63元和1016。73元,分别比原来提高了228。83元、137。30元和183。06元。”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工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334。50元,比去年提高了2746。01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491300。00元,比去年提高了55100元。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伤保险的待遇也应该相应提高,这对这些家庭经济上也能带来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