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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出险 险企确定理赔再修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10:12
      【摘要】很多人在车辆遭遇事故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赶紧修理自己的爱车,熟不知这已经给自己的顺利理赔埋下了障碍。

  近日,江东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今年年初,韩某驾驶奥迪小轿车行驶在世纪大道上,与蒋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全责,蒋某向保险公司报险。

  经核定,保险公司认为韩某的车辆右轮毂被撞击得变形,需要更换,但轮胎只是存在刮擦,无需更换。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清单及定损金额,修理费2.2万元。

  这辆车是韩某年前结婚时父母送的婚车,价格不菲,他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坚持更换轮胎。

  由于修理费无法协商一致,韩某拒绝在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上签字确认,并电话通知4S店将车辆拖去维修。

  韩某一共支付了车辆修理费3.5万元,其中轮胎更换费用1.3万元。

  提走车后,韩某多次和蒋某及其保险公司联系,希望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但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过高,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况,只同意按照定损金额2.2万元进行赔偿。

  8月份,韩某将蒋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江东法院,要求赔偿修理费3.5万元。

  法官主持调解,但双方态度都很坚决,不愿让步。不过,双方一致同意,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轮胎是否需更换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处理依据。

  目前,该案尚在委托评估中。

  法官说法:
  有些车主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就可以得到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四个主要部分。流程看似简单,但驾驶员不注意细节问题,就有可能遭到拒赔。
  车辆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责任方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由保险公司对修理费进行定损。
  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修补所需要支付的维修价来预先设定的,如果保险双方就定损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物价部门或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

  慧择提示:所以慧择提醒大家,爱车在遭遇事故后应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留下证据,另外要等保险公司认定可以理赔后再给自己的爱车修理,这样就不会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