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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为遇害人员家属给予理赔

更新时间:2013-09-27 16:20
  【摘要】谁都预测不到未来会发生什么,如何给自己一份利益安全保障?购买一份保险,让自己的人身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近日,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处理了一起特殊的保险赔案,家在湖北大冶市的客户王某及其父亲同时被杀害身亡,因王某生前曾在阳光人寿投保,公司在接到理赔报案后迅速反应,仅10天时间即完成赔付处理,将40万元赔款送至客户家属手中,当客户亲属接过赔款后,将一面印有“风雨无情、阳光有爱”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给了前来送理赔款的阳光人寿员工手中。

  据了解,王某为大冶市茗山乡华若村村民,除务农外平时主要靠木工手艺谋生。2013年8月6日下午,外出务工回家的王某,被同村村民持刀杀害。而当王某的父亲为救儿子紧急拨打120的同时,凶手误以为其在报警,情急之下又将其捅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凶手被公安机关控制,王某家的亲属在处理完父子二人丧事后向阳光人寿提出正式理赔申请。

  经阳光人寿理赔查勘人员走访当地公安部门和村民了解到,凶手因王某和朱某两家责任田获得当地某养殖企业的环境污染补偿款而自家地没有,故心生嫉妒并长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朱某因担心环保部门责令养殖企业改善管理后从此失去补偿款,于8月6日下午前往凶手家理论,进而激化矛盾。凶手在愤怒之下先将朱某杀害,并冲出家门将刚好路过的王某捅死,随后又将打电话的王某父亲捅伤,并最终酿成三人死亡的惨案。案发过程中,王某父子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杀,出险情况属实,在排除了打架斗殴或者与行凶者之前有矛盾的可能后,阳光人寿确认该事件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并做出正常赔付客户身故保险金的决定。

  据介绍,王某父子均在阳光人寿购买过保单,只不过王某购买的保单自己既为投保人也是被保人,而王某的父亲仅作为投保人为自己妻子(即王某母亲)购买了保单。王某所持保单分别于2012年12月30日和2013年1月13日承保,两份保单均为阳光人寿电销渠道产品“阳光人寿真心满溢两全保险”,合计基本保额为40万元。而王某父亲则是在2013年7月18日在该公司以投保人身份为其妻子投保了一款名叫“阳光人寿富贵金升”的保险产品。

  基于案件事实清楚,阳光人寿很快做出赔付决定,并在收到客户理赔申请资料10日后将40万赔款送达客户亲属手中,为身处悲痛中的王某家人带来莫大安慰。

  慧择提示:阳光人寿对遇害人员第一时间给予补偿,让遇害人员的亲属可以得到理赔金,心灵上有一点安慰。购买一份保险,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