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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日前出台新《通知》

更新时间:2013-09-27 10:36
  【摘要】重庆市日前出台新《通知》。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保。但超过劳动年龄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重庆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者,将暂停医保待遇。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起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征地农转非的“老龄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保。对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凭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和退休证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超过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慧择提示:重庆新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之后,如果欠缴大额度的医疗保险将会被暂停医保待遇。在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