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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标准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15:56
  【摘要】淄博生育保险是针对淄博在职员工生育家庭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针对淄博生育家庭比较关注的淄博生育保险参保条件以及待遇标准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

  

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统筹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二)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生育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 37 周以上生产或者妊娠满 28 周、不满 37 周早产的,按 3 个月享受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 2 个月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 12 周、不满 28 周流产或者死胎的,按 1 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三)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按半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除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外,其他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 37 周以上生产或者妊娠满 28 周、不满 37 周早产的,定额为 1500 元;
  (二)妊娠满 12 周、不满 28 周流产或者死胎的,定额为 400 元;
  (三)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定额为 150 元。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一)难产的增加定额 2000 元;
  (二)生育并发症按 5000 元限额据实报销。
  生育医疗费超过定额、限额部分按原渠道列支。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淄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标准的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淄博生育保险的保障力度十分有限,而且报销条件十分苛刻。建议淄博生育家庭最好再为生育女性选购一份商业母婴保险来完善孕妇以及胎儿的保障。慧择网是提供专业母婴保险的电子商务平台,欢迎广大家长前来对比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