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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的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务必说明

更新时间:2017-08-25 15:33
  【摘要】一旦进入夏季,我国就会进入一个雨水天气。雨水天气的到来可害苦了不少的车主,发动机就进水损坏现象是频繁的发生。车险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赔的,因为他(她)们没有购买“涉水险”。保险专家表示,南方雨水丰富,“水浸车 ”事件时有发生,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产品时一定要向客户充分说明“涉水”的免责条款,否则“免责”就会失去法律效用;而作为车主,在现有的保险理赔制度下,也最好购买一份“涉水险”,避免“因小失大”。

  今年4月20日,一场强降雨席卷广州市萝岗区。当天19时许,李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萝岗区南云五路时,道路积水迅速猛涨,将其驾驶的小轿车淹至车轮以上部位,致小轿车在水中熄火。

  遭遇此意外情况,李先生只得弃车离开,并立即向自己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增城支公司报案。令李先生郁闷的是,保险公司一直未到现场查勘。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受损的小轿车送至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广州市新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

  经新星公司检测,李先生的小轿车发动机进水损坏,座椅等被水浸泡,维修费用共花去42000元。但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后者只同意赔付维修费10840元,尚有31160元维修费遭到拒赔。

  李先生表示,自己在太保财险增城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等,暴雨受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额内赔偿小轿车的全部损失。

  不过,保险公司坚称,李先生的小轿车没有购买涉水损失险,而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第九条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应当扣除发动机损坏的损失,且“李先生所报的维修费用过高,我方根据事故的实际损失评估该车的损失为10840元”。

  鉴于保险公司拒赔态度坚决,李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3日,该案在萝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只得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慧择提示;没有购买涉水险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这是一件无可后非的事。但是保险公司对于在销售车险产品时一定要向客户充分说明“涉水”的免责条款,如果没有及时的说明免除责任,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