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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及待遇标准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1:28
  【摘要】威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针对威海城镇职工而提供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为了帮助威海职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内容进行介绍。

  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由最初规定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所有威海市城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再加上已经启动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政策上实现了对广大群众的医疗“全覆盖”。

  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按规定,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有的400元、500元、600元,调整为400元、700元、900元。此外,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的负担比例按照不同的医院级别,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也调整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及待遇标准的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较为有限,比较适合作为威海市职工的基础性医疗保障,建议财力许可的威海市职工最好还为自己额外选择一份商业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