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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为加强农业保险工作实施 制定四项措施

更新时间:2017-08-25 20:23
  【摘要】农业保险问题一直各个省会重点关心的,为了更好的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吉林保监局制定四项措施。

  日前,媒体人从吉林保监局获悉,吉林保监局制定四项措施强化农业保险工作。

  一是建立自查自纠责任制。要求各公司一把手抓好农业保险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农业保险工作责任制,并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二是开展《农业保险条例》宣传。要求各公司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讲解农险知识,加大农险知识普及力度。

  三是做好灾后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要求各公司担负起保险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好洪灾后保险查勘、定损、理赔等各项工作。

  四是加大农业保险督查力度。督促各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政策执行,提升服务水平,并加强对基层机构和代办部门的管控。

  慧择提示:农业保险的思想措施的实施,为农业保险的更有力实施做了保障。人们再也不要担心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问题,这种方式不仅是为农产品做了担保,也可以加强人们对农业保险知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