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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并轨需要明确细则

更新时间:2017-08-28 00:11
  【摘要】为了有效的结束社保的碎片化分布状态,多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试水一体化,实行医保并轨。但是,在中央层面,尚未就并轨的细则做出明确的规范。

  有国务院医改专家指出,在目前的管理体制框架中,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规制和管理医疗服务供给者的行为,为其提供财政预算补偿;另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又实际管理着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扮演着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双重身份的管理体制,使卫生服务机构‘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倾向,得不到合作医疗管理方面的有效制约,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节约新农合资金。

  因此,未来须尽快明确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即医疗保险的归口管理,将目前分散于多个部门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管理部门不统一,这是行政管理上的一个麻烦,不清楚三险并轨后,管理的主体究竟是人社部还是卫生计生委,这将成为推进并轨管理手段统一过程中的一个不确定因素。”上述专家说。

  而且,国务院的目标是今年各个地方开始推进“三保”并轨的工作,没有硬性要求年内完成。他建议,为缓解改革压力,在中央层面尚未出台明确细则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区可先展开两保并轨,即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并轨。发现,在实践中,已经试水社保一体化的基层地区,的确都是从上述两保并轨开始做起。对此,医改专家的解释是,由于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存在一定的共性,费用缴纳均由个人和政府部门负担,在政策、标准上的统一会更容易些。而与这“两保”相比,职工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现在纳入“大一统”恐有难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依赖各级财政筹资,其可持续性并不确定,同时难以摆脱地域的限制,“可携带性”依然有限。此外,覆盖非稳定就业人群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外,城镇职工医保具有完全不同的筹资和保障水平,仅前两者合并,并不能完全实现医疗保障的公平化目标。

  “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医保与户籍脱钩,使农村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对老人、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医保,则应将统筹层次提高至省级或全国层次,事权与财权匹配,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大的责任。”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医保并轨是必然。医保并轨是涉及到民生问题的大事,中央政府应该表明自己的态度,明确的规范并轨的细则,真正的实现由下到上的医保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