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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需要建立动态资金筹集机制

更新时间:2017-08-26 06:55
  【摘要】大病保险是一项涉及到两亿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未来它的涉及面将会是更广。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大病保险制度逐步的暴露出筹资水平不高的弊端。为了保障大病保险的持续实施,怎样在资金筹集、政策衔接上取得可预期的效果?关键是建立动态的资金筹集机制。

  以甘肃省为例,已经提出“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 (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中划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实行转账管理。”

  同时,拓展资金来源,可以将社会捐助纳入其中。例如山西省提出“为稳定并不断放大大病保险资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资金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助。”

  在大病保险与相关政策的衔接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体系不能单一依靠大病保险,而是要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三三者相结合。

  在这一点上,部分地区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福建省就慈善机构共同参与救助作用提出了细节性的操作流程规定。

  在大病保险与相关政策的衔接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体系不能单一依靠大病保险,而是要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三者相结合。

  在制度可持续性前景的拓展上,还须协调大病保险与城乡医保一体化的进程。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定前提和实施条件存在差异,不能全盘一概而论。

  从目前来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完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体化并不现实,在实际管理上存在很多困难。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在筹资标准、起付线以及保障水平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作出详细区分。

  同时,为改进现时部分地区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单一的结算办法,广东湛江社保局副局长提出了可参照的操作模式,即普通疾病报销由社保承担,大病医疗补助由商业保险承担;实行按病种结算,将高值耗材费用单列,建立居民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或重大疾病的报销办法。

  而对于在保费和赔付标准上的矛盾以及保险公司经营难题,业内人士指出,应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筹资与支付政策的风险预警和动态调节机制。

  慧择提示:建立动态的资金筹集机制将会有效的解决大病保险在筹集资金方面面临的问题。大病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民生的保险制度,但是大病问题的解决不能单纯的依靠大病保险还需要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三者的结合,减轻大病保险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