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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8 02:13
  【摘要】铁岭基本医疗保险是广大铁岭市民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针对广大铁岭市民比较关注的铁岭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

  铁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 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五)在异地享有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在本办法参保范围。

  铁岭基本医疗保险可获得的待遇标准
  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儿童用药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所发生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降2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重度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其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通过社会医疗救助解决。居民患下列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55%。年度内多次治疗者,每年度只需交一次起付标准。
  (--)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尿毒症透析治疗;
  (三)器官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
  居民因病确需转外住院治疗者,须经当地最高等级医院批准,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省会城市为800元;转往京、津、沪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5%。
  居民参保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2%;连续缴费满6年以上(含6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5%。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铁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内容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铁岭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力度和范围都比较有限,只适合作为基础的医疗保障,对一些重大疾病将无能为力。所以建议广大铁岭市民最好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为自己选择一份合适的商业健康险。慧择网上提供有多款商业健康险产品,欢迎广大铁岭市民前来对比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