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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老人意外死亡 企业冒充其儿领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7-08-26 00:00
  【摘要】本来人死就是很悲伤的事情,还冒充死人的利益去领取保险金这种行为更为可耻。幸亏保险公司理智应对处理才会避免骗保行为的发生。

  2012年11月15日下午,某电器企业安装工人秦某驾驶的微型小客车在送货途中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盘路附近与一辆逆向行驶的重型牵引货车相撞,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秦某车上随行两人受伤,秦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秦某所在单位于2012年5月1日为该企业197名员工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及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共计43537元。

  案件发生后,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理赔调查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理赔申请书》上显示申请人信息为死者秦某父亲,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在调查人员致电秦某父亲询问其是否是被保险人父亲、以及受益人证明的真实性等问题时,对方始终闪烁其词,只以“嗯嗯”应答,谈到秦某的出险经过时,情绪也较为平静,只说了一句“资料里写的很清楚你们自己看”,交流过程中对方并无四川地方口音,且说话的声音较年轻,与申请人74岁的年龄不符。一系列不合常理的表现引发了调查人员的怀疑。秉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为客户负责的态度,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要求广元分公司协助调查被保险人秦某案件,进一步核实秦某的受益人信息、以及受益人证明的真实性。在四川省广元分公司的配合下,调查发现秦某的家属对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的理赔事宜并不知情,理赔申请书申请人秦某父亲的电话为虚假号码,秦某父亲母亲身份证等理赔资料均系秦某单位以工伤赔偿为由以哄骗方式获得,《居住地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公章、以受益人姓名开具的银行账户均系伪造,意图冒领保险金。

  了解到该情况后,西安分公司根据广元分公司提供的受益人真实电话与秦某父亲取得联系,反复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于确认无误后最终将理赔事宜对秦某父亲做以了详细说明。与此同时,西安分公司也接收到案发地榆林分公司神木支公司发来的调查结果,证明被保险人秦某死亡、火化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均真实有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西安分公司赔付死者秦某意外身故保险金24万元,为秦某家属送去一份慰藉和支持。

  在此次理赔案件中,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理赔人员积极应对,注重细节,善变真伪,尽职尽责,最终在三方公司的通力配合下,有效防止了不法分子的骗保行为,维护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慧择提示:我们应该最大程度的尊重死人的利益。冒充他人骗取保险金行为实为可耻。我们应该严重打击社会上这种行为的发生。国家应该对于这种人群加强管理。一切的犯罪,都会被法律给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