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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医保门诊统筹方便诊费报销

更新时间:2013-09-19 20:00
  【摘要】普通门诊的诊费要如何报销,兰溪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施门诊统筹,让群众就医诊费的报销更加明确。

  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Ⅱ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重症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等12个病种。其中,恶性肿瘤的药物治疗、定期检查(复查)费用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报销额从现行的5000元提高到7000元,其他病种报销额度不变。公务员慢性病种包括心功能三级(含)以上、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活动期)、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等7种,一个结算年度内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700元后补助80%。

  普通门诊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除12个特殊病种门诊和7个公务员慢性病种门诊以外的门诊和急诊。对建立个人账户的应先从个人账户当年额度中支付,当年个人账户额度不足支付的,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中支付。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普通门诊支付设立起付线500元,起付线(含500元)以内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部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中支付。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按20%的比例支付,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1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慧择提示:兰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解决了门诊诊费报销问题,让群众就医可以明确地知道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