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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大医保监督管理 从三个方面做出要求

更新时间:2017-08-25 15:26
  【摘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同时作为医保的一项内容,人社局对医保零售药店的管理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

  日前,普陀区医保办和区医保中心联合召开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签订《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2013年度定点药店常规大检查问题反馈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管理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房的三方面工作职责。人社局(医保办)作为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具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结合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签订医保药店服务协议为契机,强调了合理配售、加强管理、完善登记三方面要求,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方式。

  一、合理配售
  定点零售药店配售药品的品种、用量必须符合医保规定。对于二次购药和单次超过200元的,医保原则上不予配售,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审核并作详细记录。针对超量超品种此类的违规情况,普陀区医保办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做好数据筛选工作,设计了适合于普陀区药店检查的辅助监管程序。通过程序,可以迅速筛选出超量、超品种售药、重复用药、二次购药等数据,我们将定期对药店全年数据进行全面核查。要求药店加大医保配售药服务管理,从根源上杜绝超量超品现象,有效防范违规或非法配购药品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管理
  定点药店在配售药品时一定要认真核验参保人员的医保就医凭证,原则上必须本人购药,如果确有需要代配药,必须予以备注。而在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如果在配售过程中发现参保人员持有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应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区医保办。针对药店管理方面的检查,我们将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同时,我们还要靠社会的监督,将借助参保人员的力量,开辟监督绿色通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和参保人员共同监督违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定点药店有违规现象的,按《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三、完善登记
  目前各定点药店需要登记的内容包括:处方登记簿、不合格处方登记簿、重复购药登记簿、药师指导用药登记簿、单次购药超200元登记簿、特殊范围处方药的登记簿等六类。普陀区药店整体上登记数量是基本完整的,但登记质量普遍不高,内容不全、照抄说明书、注意事项前后矛盾等情况还是相当多的,针对登记簿的记录情况,我们将会进行专项培训和不定期的抽查,督促定点药店保质保量完成登记工作,做好药学服务,特别是有限定范围的医保药品和特殊范围的处方药在售药时一定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配售并完整准确记录,登记不全的将视同超限定范围配药。

  慧择提示:医保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其中每一项内容都要进行严格要求和监督,上海市普陀区要求医保零售药店合理配售、加强管理、完善登记,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监督和管理,为人民群众带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