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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调整参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5 18:11
  【摘要】职工参保保险可以带来多方面的保障,洛阳市2013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将有所调整,缴费将按比例进行选择。

  19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市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今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个档次比例自行选择。

  2012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每人3832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在此基础上选择60%、70%、80%、90%、100%、200%、300%7个档次的比例(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月缴费额详见图表)。缴费比例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选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变更的参保人员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由于7月1日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近日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的市民将出现最后的高峰。工作人员提醒,在办理业务之前,最好先通过查询渠道查询或咨询一下自己的情况。

  已经将保险关系接续到灵活就业库并在银行缴费,有欠费的,直接到中行任意网点缴费;经查询部分年月无缴费记录的为中断缴费,需到公布的7个经办点(中行营业部、中行瀍河支行、中行老城支行、中行长安路支行、中行牡丹广场支行以及一拖、中信经办点)办理补缴业务;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原单位中断保险关系并尚未接续到灵活就业库,且从未到银行缴过费的人员,需要到以上7个经办点办理社保接续业务后,再到银行缴费,并将档案送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位于新区的洛阳会展中心)委托管理,之后按月在银行缴费;

  因特殊原因在银行无法缴费的人员,需要到市社保局(位于新区的洛阳会展中心)专设的特殊业务处理组17号、18号窗口办理。

  另外,外地转入人员、单位漏保人员以及从未参过保的新增人员不在本次政策补缴范围,请错开业务办理高峰期后再来办理业务。

  慧择提示:洛阳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用,按工资标准可以进行选择缴费,对于没有交费的人员需要办理手续后再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