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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保障参保人利益查处违规医院

更新时间:2013-09-17 11:39
  【摘要】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资金的健康运转,太原对违规医院扣除医保保证金,杜绝保险金“被流失”。

  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经市物价局、人社局等5部门研究决定,对市医保定点机构中违反价格规定乱收费的首批14家违规金额较大的省级医院,扣除医保保证金95万元。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今年3月18日,由市物价局牵头,与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对777家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年审中涉及价格监管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综合考核。从首批29家省级医保定点机构的考核结果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未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收费、药品超加价率、只收费不服务、摞床这些违规收费问题,共8大类80种、总计金额达2000余万元。经市物价局、人社局等5部门研究决定,对涉及违规金额较大的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解放军264医院5个单位分别扣除医保保证金10万元,对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和山西省眼科医院9个单位分别扣除医保保证金5万元,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陆续办结的其他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为更好地把这项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大事做好、做实,近日,市物价局、人社局已起草并开始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医保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将从及早安排布置医保年审工作、价格监督同步进入医保年审、确定医保价格年审方式、修订考核办法和对违法、违规问题处理5方面进行细致研究,并以此为基调完善相应规定,从制度建设上杜绝医保资金“被流失”、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为促进我市医疗保障资金的健康运转、管好百姓“救命钱”多尽一份力。

  慧择提示:太原市查处违规医院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让参保人的医保基金可以得到保障,杜绝了医保资金的非法挪用等问题,促进了太原医疗体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