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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

更新时间:2013-09-16 18:21
  【摘要】合肥市工伤保险新政策,职工在受伤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要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进一步规范合肥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

  据介绍,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如果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的责任主体单位存在争议的,应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通知要求快速、简捷,及时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认定。

  鉴于合肥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实行按工程项目参保,对于在施工工程实际竣工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工伤相关待遇的支付。同时,合肥市城乡建委、合肥市人社局共同加强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和赔付的日常监管,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

  情况紧急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费
  【工伤治疗】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待遇申报】农民工工伤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待遇支付】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中心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用人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银行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慧择提示:合肥市搞上保险新政策规范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先垫付医药费,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让农民工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