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保险纠纷调解成功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2
【摘要】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05年至2010年短短的五年时间内,关于保险纠纷的案例就激增到 59747件。有些案件虽然已开堂审理,但是最终都是无果而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也就是说,保险纠纷的解决面临着难题。为了有效的解决难题,协调解决保险纠纷是很重要的。
9月12日,随着当事人刘某在调解协议上最终签字确认,成都首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案圆满落下帷幕。
去年12月27日早晨八点,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方正东街行驶,由于驾驶不当,导致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致使行人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行人彭某无责任。
在彭某往医院救治过程中,刘某已垫付全部医疗费用7500余元,但事故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对最终赔付方案达成一致。“去年事故发生以后我就积极找彭某商量理赔的细节,但是他对我也好,对车险公司也好,都有很明显的不信任,很难协调。”刘某告诉记者,从2012年底到今年8月,她主动约谈彭某多次,但彭某并未如期而至。“我的工作一周只能休息一天,经常是双方约好沟通赔付的事情,等我把所有事情安排好之后,当天他又不来了。”刘某说起这桩事故充满无奈,虽然彭某的戒备可以理解,但大半年之后事情仍未解决让人心神俱疲。“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一个赔付金额的问题。”刘某表示,从彭某附院治疗之初双方就在协调赔偿金额,但赔付金额越来越少确实事出有因。“当时因为他并未痊愈,所以我们预估了后续的治疗费用,加到赔偿金当中。日子一天一天过,他的情况也逐渐好转,预估的治疗费当然不断减少。等他痊愈以后,赔偿金当中就不包含治疗费了。”
因为上述原因,这起理赔纠纷从2012年12月末拖延到了今年8月中旬,双方始终未曾达成一致。8月20日左右,刘某、彭某以及被涉车险公司,三方一起到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四分局办公室进行调解。据刘某称,三方当天就针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她第二次过来只是处理后续的资料问题。“八个月都没解决的麻烦事,这边只来了2次就彻底完成,真是太快太好了!”
“因为这里的调解是第三方中立的,对于事故双方都不存在偏颇的问题,所以我们有很强的信任感,事情也很快就解决了。”对于事件的解决,刘某这样总结道。“对于争议焦点赔付金额的问题,调解办公室有专业的人员和事故双方进行沟通,他们经验丰富,对常见的理赔案非常熟悉,所以能够促进双方快速达成协议。”
刘某口中的“专业”并非浪得虚名。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周老师向记者表示,这里会有2名专业调解员“驻扎”:一名业内调解员,由各财险公司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担任,在纠纷中可以充分利用他的工作经验,发挥其专业特长;另一名是业外调解员,由各律师事务所派来的律师担任,他们参与可以保证整个调节过程依法、公平、公开地进行。“我们已经排好了这个试点办公室的调解员值班表,从下周一(即9月16日)开始执行。”周老师拿出一本崭新的《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联动处理机制工作守则》向记者展示道。这本囊括了工作流程、工作守则等多项规定的册子,是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前期准备工作的结晶。
同时,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效率,真正让当事人的损失最小化,周老师表示:“我们原则上会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前提下让事故圆满解决。考虑到所涉及的车险公司收到文件可能会有延误,最长也不会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对于备受重视的保险纠纷诉调工作,目前,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已经针对行业基本情况,制定出基本规章制度,包括各类赔偿标准等,以保证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据悉,这是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四分局办公室成功调解的第一 起 纠纷。
慧择提示:保险纠纷的处理需要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以第三方独立的身份介入到保险纠纷的解决当中去必然是公平公正的。但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的形成还需要有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帮助其实施,我国还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