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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社保四个险种进行费率调整

更新时间:2013-09-13 11:45
  【摘要】最近,上海表示,在不降低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会对社保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调整面设计到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

  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对参保城镇职工而言,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五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企业和职工个人费率之和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慧择提示:随着社保发展体制的成熟,进一步的调整社保的费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是一种积极可行的。我国还需要不断的调整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