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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断缴费后想继续参保该如何做

更新时间:2013-09-12 15:33
  【摘要】群众在某些原因下对于社保中断缴费日后会对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影响,要想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就必须补缴费用。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退休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原则,由于社保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中断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少,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少。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涉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受中断缴费的影响比较大。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不管参保者曾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中断缴费,断保期间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另外,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社保中断还会影响非京籍者在北京购房。根据北京市的限购政策,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所以,社保中断将会影响其资格认定,且补缴无效。自2012年12月18日起,北京市住建委规定,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那么,社保中断期间能否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呢?可否补缴?

  非京籍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另外,办理社保代缴业务,要先将档案调到当地人才。

  具体流程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取调函--持调函到单位将档案取出--持北京银行借记卡、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只要自己每个月将足够的保险金额存入该借记卡即可,最低缴费金额为698.79元,其中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每月10元的档案保管费。

  慧择提示:对于中断的社保会对日后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影响,参保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补交费用,从而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