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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社会医疗保险所需材料以及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3-09-12 09:48
  【摘要】吉林医疗保险作为吉林省市民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在当下倍受吉林省市民的关注。为了便于广大吉林市民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文将对吉林医疗保险办法的内容展开详细介绍。

  办理吉林医疗保险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提供异地居住的户口、暂住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整建制驻外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内容摘要
  第十八条 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参保缴费的,需出具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件。
  第十九条 城镇居民按年度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续保人员在参保缴费的十二个月之内,预缴下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本方案实施后未及时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缴费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根据未按时参保间隔年限及续保当年缴费标准,补缴本方案实施后的年限费用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年限费用,最高为3年。
  未按时参保和中断缴费超过1年的,补足欠费满3个月后才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享受补贴的人员,在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补贴由个人承担。居民参保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记入所得税计算基数。
  第二十二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将随着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标准和操作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基金。每年按照当年统筹基金收入2%~5%的比例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
  第二十五条 风险储备金作为专项储备基金,主要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风险储备金,如确需使用,应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就业后,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如果补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期间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差额,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记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果未补缴差额费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不记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吉林医疗保险办理所需材料以及办法内容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吉林社会医疗保险不仅保障范围有限而且还有种种限制条件,广大吉林市民要想完善自己的医疗保障,最好还要为自己选购一份合适商业医疗保险。慧择网上提供有多款这样的保险产品,欢迎大家前去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