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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意外保险成一种意外

更新时间:2008-11-12 00:44
  所谓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根据以上定义,就不难理解为何有时候会发生投保人认为是意外,保险公司却不赔付的情况。譬如今年年初的雪灾,许多人滑倒摔伤,但有人“意外”地发现,自己投保了意外险,却未必得到保险公司赔付。这正是因为,尽管人们平时认为的意外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但在保险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界定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
  生活中,人们常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比如走在路上被不知哪来的异物砸伤;又如坐车发生事故,甚至伤残、身故,这些都符合保险对于“意外”的定义。而就是根据定义,可发现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并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因为疾病是来自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异变,并不符合“外来的”标准。所以在购买保险前,应要求代理人出具完整的保险合同,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予以充分了解,以免出现理赔纠纷。投保人应如实填写保单,避免填写错误信息而令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要注意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前者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有些产品还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多倍赔付和烧烫伤赔付责任。后者的保险责任一般含有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报销、意外住院补贴等。如上述因雪灾摔伤者,若投保了涵盖意外医疗责任的意外险,保险公司就将赔偿治疗费用。
  此外,购买意外险时应确定适合的保险金额。目前,不少购买意外险的投保人确定的保险金额偏低,意外发生时,保险起不到充分保障作用。由于意外险是相对便宜的险种,所以不妨多买点。尤其在意外医疗方面,确定一个充足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十分有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