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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退房遭拒绝 买房押金未归还

更新时间:2013-09-09 13:49

  【摘要】旅西华人夫妻缴纳买房押金后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去中介退房却被中介公司而拒绝。不仅缴纳金额没有拿回同时基本生活也受到了威胁。

  近日,马德里有一对夫妇计划买房。在缴纳了30000欧元购房押金之后,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方回国。男方留在马德里,欲独自承担起购房责任,但因收入不足,在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无法完成购房计划。男方要求退房,遭中介公司拒绝,所缴纳的30000欧元,也被没收。

  在马德里打工的任先生(化名)和赵女士(化名)于2008年,在郊区Pinto市内看好了一套新房。当时房子刚刚盖好,小区的设施完善,规划合理,夫妻俩在看过之后就喜欢上了。2008年,西班牙的经济危机还不太严重,房价大概是现在的2倍左右,任先生夫妇俩没有预料到房价会一路直跌,就动了买房的念头。

  任先生和赵女士在看过几套房子之后,定下来要其中的一套,但因经济问题,未能筹齐首付款,就与中介公司商量,可否先租住这套房子,等攒够了钱,再买下来,中介公司欣然答应。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5年的租房合同,合同规定,如果在合约截止时,任先生赵女士愿意购买此套住房,那么二人五年之内所缴纳的房租的70%可算作是购房款,从房屋出售的总价中减去,但在租房前,二人必须要支付30000欧元的押金;如果合约到期时,两人不准备买这套房子,押金如数退还。

  任先生和赵女士签了合同,搬进了新房里,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对房子的位置、设施等都感到满意,因此决定5年后要买下这套房子。5年里,任先生和赵女士不仅出钱对房子进行了全面的装修,更是省吃俭用,每月支付2000欧元的房租,以求5年后买房时,首付能够便宜一些。

  任先生夫妇与中介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到2013年9月到期,早在合同到期半年以前,任先生与赵女士因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了。离婚手续办好之后,赵女士决定回国发展,任先生留在了马德里,仍住在那套租来的房子里。

  2013年7月,任先生租住的房子到期前两个月,任先生来到房产公司,通知他们他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租房时,是你们夫妻二人一起签的合同,既然你们不要这套房子了,必须二人一起来签字,我们才能把押金退给你们。”任先生解释道:“我们已经离婚了,她早就回了中国,不会再来西班牙了。”中介公司方面坚持要两人共同签字,否则免谈。

  任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一个人买下这套房子。“住了5年,装修花了3万多欧元,再加上每月房租2000欧元,如果我选择退房,即使他们把押金还我,我在装修和房租上的花费也打了水漂了。与其白白损失这么多钱,不如咬牙买下来。”

  任先生通知房产公司,他决定买下这套房子,让中介公司帮他申请贷款。8月份,任先生申请贷款的结果下来了,银行因其经济能力不足以偿还房子的贷款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任先生贷款不成,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退房。

  当任先生再次向中介公司提起退房的要求时,对方仍以“必须两人共同签字才能退还押金”的说法答复他。任先生很是窝火:“这5年来,我在这套房子上,已经投资了15万欧元,这些钱拿不回来,也就算了,押金30000欧元怎么可以不退给我?我已经尽力履行我的承诺了。”

  无奈之下,任先生只好联系了前妻赵女士,请她来西班牙一次,跟他一起去中介公司签个字。赵女士考虑到任先生的难处,答应了他的请求,将于近日内返回西班牙,帮任先生办完手续之后返回中国。届时,如果中介公司依然拒绝归还30000欧元押金,任先生将对其提起诉讼。

  慧择提示:面对这种状况的发生我们在买房前理应把各个细节详细问清楚再购房,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依据来维护我们的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