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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监管标准入保监会标准 可否

更新时间:2013-09-10 08:08
  【摘要】近些年来,中国的保险行业在不断的加大打击的力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重庆,重庆的保险打击力度堪称是我国最严,很多人就在说把重庆保险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提交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力度,这样的方案可行吗?

  陈杰:我希望将来,在保监会层面能普遍地强力推行,实现整个保险监管的法制化。但现在,保监会要求并允许各个保监局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当地的做法,因为落实到各个地方,实际情况就不同。比如说在重庆,这个事情按照我们的裁量标准,可以罚5万,倘若这个标准搁到青海,企业本身业务开展就会比较困难了,你罚它5万元,那这个公司一年的费用基本上就没了。所以,保监会要求各个保监局结合当地的实际,来制定当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这样,36个保监局的执法力度是不一致的,也不平衡。下一步有没有可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处罚体制。说白了,就是保监会行政处罚能不能制定统一的裁量标准、裁量流程。保监会有没有可能作为一个技术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把监管的钥匙收回保监会,让笼子里面的猛虎永远在那关着。我正在思考这个问题,这需要从法理上和实际做法上来探讨。
  “这是你要付出的代价”

  当前,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很大,保险市场开拓较难,作为监管机构,在行政处罚裁量中,是不是应从市场的客观因素或者从促进市场发育的层面来考虑?

  陈杰:我们行政处罚不针对某家公司,我们只执行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公开信息。如果公司存在问题,就是不整改,失去了它的基准线,那我不排除组织专门的新闻发布会,这就是监督。至于这个监督对你个人的职业生涯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对公司会有怎样的压力,都是你应当承受的。包括对高管,对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你受到了处罚会不会被公司撤职、免职,这是你要付出的代价,不是我要考虑的问题。

  慧择提示:中国的保险监管需要不断的加大打击力度,需要把重庆的处罚标准引入到保监会中去,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需要不断的实践,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检验,中国的保险监管才会发展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