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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格监督大病险单位 出台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3-09-06 17:53
  【摘要】自从大病险出台以来一直被人们所讨论,究竟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参与其中又怎么样管理这些企业,并且在出台了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险的进入、退出、业务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中国保监会20日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大病保险专属产品,并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要求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大病保险专业队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根据被保险人分布情况,设立服务网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便捷服务。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单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核定业务成本,据实列支大病保险经营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要求保险公司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与投保人协商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赔付率、费用加利润率。

  慧择提示:大病险对于城镇居民是一件利好的事情,所以更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才能真正将这项规定惠及群众,将大病险推广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