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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针对骗保行为实施新《办法》

更新时间:2013-09-03 16:53
  【摘要】对于最近频繁发生的骗保行为,针对这一现象,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新的方案。

  这一新《办法》规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有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如违反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对参保人员也作出要求,不得有下列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提供给他人或者医疗机构使用;冒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就医;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参保人员违反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保行政部门将责令退回,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出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参保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慧择提示:对于我们生活中的各种骗保行为,我们应该以身作则,小心注意我们的医保金额的安全。发现此等现象我们应该立刻报警,让其受到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