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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两个《办法》落实工作 北京保监局出台相应措施

更新时间:2013-08-31 10:03
  【摘要】为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打击保险销售误导现象,早在今年1月份,保监会就连续发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为做好两个《办法》的落实工作,北京保监局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出台本地化政策
  从2013年初开始,北京保监局开展了北京地区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从学历水平、产能情况、队伍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情况摸底,同时召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开展座谈调研,并参考了银行、证券和期货等相关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学历准入要求。在以维护市场稳定和循序渐进推进政策本地化的原则下,最终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报名学历门槛调整为高中。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了贯彻实施两个《办法》的配套文件,明确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书管理、执业证书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能够正确、全面地理解和实施两个《办法》。

  组织集中培训
  为帮助保险机构深入理解两个《办法》,北京保监局于6月下旬先后对辖内94家产寿险公司和300余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组织了四场集中培训,重点解读两个《办法》中从业人员范围、学历门槛以及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等核心内容,答疑解惑;同时,详细介绍了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升级调整后的资格考试管理和执业管理子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方便机构熟练操作。

  安排新旧资格考试过渡
  为保证新旧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一方面,北京保监局加强督导,合理控制考试节奏,于6月21日停止受理资格考试报名,并调整7月1日开考后的考试人数和频次,以及时应对新系统上线可能产生的问题。另一方面,北京保监局将资格考试参考用书、题型题量、考试大纲、报考政策等有关信息汇总制定成办事指南,以方便保险机构和社会考生查询资格考试有关信息。
  下一步,北京保监局还将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制定当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流动和执业管理的自律规范,进一步补充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强化辖内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工作,努力构建有效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监管体系。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北京保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周密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各地保监局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政策的平稳过渡,并进一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