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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积极完善保险诉调对接机制

更新时间:2017-08-27 12:08
  【摘要】完善保险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与否一直都在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近日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内蒙古积极完善保险诉调对接机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放心保)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保险行业协会为具体负责保险诉调对接工作内部组织实施部门,并分别接受自治区高院和内蒙古保监局的指导和监督。

  《通知》明确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范围,为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

  《通知》还规定,保险诉调对接工作分为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前和人民法院立案后、判决前两种工作方式,在当事人的同意下,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通知》提出,将保险诉调对接工作调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同时,明确了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选聘具有多保险、法律工作经验以及协调能力强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并报当地人民法院审核、备案。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内蒙古积极完善保险诉调对接机制将保险诉调对接工作调解员实行任期制,将会全面促进保险调节事业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