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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保险投诉处理办法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3-08-06 17:36
  【摘要】保险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案例,因为一些保险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歧义。但是以后就不用为保险纠纷为难了。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自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据了解,为方便消费者维权,保监会特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作为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投诉请求的不同,作出处理决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如实报告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等情形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与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慧择提示:在保险行业不断发展的今天,多一些法规是应该的。在建造和谐社会的同时,还能够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