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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01:26
  【摘要】近年来,各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较快,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近日,沈阳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013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35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助280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2013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4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280元。

  成年居民2013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5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10元,政府补助470元。

  老年居民2013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10元,政府补助470元。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沈阳市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据了解,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