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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佣20%涉嫌违规 泰康人寿称不干涉

更新时间:2013-07-26 14:25
  【摘要】据了解,不少险企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吸引顾客,往往会采取一些返利措施,在泰康人寿官网上就可以看到“买保险送购物卡”的促销活动,赠送额度为首期保费的20%。其实这样的获得,已经涉嫌变相返佣,是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但是泰康人寿对此却“不干涉”。

  返佣20%涉嫌违规
  在泰康人寿官方网站首页的显着位置挂着“保障险全场返20%”的宣传横幅。点开内页显示:参加此次活动的保险产品包括养老保险、健康医疗险、女性保险、少儿保险、定期寿险等,但仅限分期给付的产品,一次性缴纳的产品则不在活动范围内。
  泰康人寿的客服人员介绍,活动期间在线购买相关险种,投保人可获返首期保费20%的京东电子购物卡。赠送的购物卡将在8月底前发送到投保人账户的礼品专区中。赠送的购物卡,可在指定网上商城当现金使用。
  但关于购物卡的赠送细则,并不会写入保险合同内。该客服人员表示,“合同书上不会注明,但网站上可以看到,这是口头优惠。我们会在8月31日前,把京东的购物券赠送给您。”
  据《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而泰康人寿此次活动中承诺“保障险全场返20%”,显然有违规定。
  “在传统保险销售中,如果业务员承诺返礼物,即属于违规操作。”一位保险公司高层表示。不过,他同时强调,“监管层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网销保险送礼物的相关文件规定,但给客户的礼品折现金额较大,则会涉及到变相返佣的行为。”
  对此,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昌宏律师表示,“如果在签合同之前,以签订合同为目的而返佣的话,就会违反保险法的规定。”但他强调,这个是个普遍现象,尤其现在险企为了打造线上渠道,促销手段常常涉嫌返佣。
  而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向笔者解释,“因为网销的成本比较低,节省大量费用,所以我们就让利给消费者。”

  不干涉业务员返佣
  然而,泰康人寿的返佣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线上。
  笔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泰康人寿广州天河某营业部一名销售经理咨询返佣问题时,该销售经理称,“要不要给你返佣,取决于你要三星级服务,抑或五星级服务。三星级服务就是我们现在给你返佣,但在未来就不理你了。而五星级的服务是我们平时会主动联系,了解你的需求,而非等你出事后,才找你。”
  当问及所谓“五星级服务”的细节时,她又承诺称,“保单分20年缴清,税后可以返还30个点。”另外,笔者在广州市区其他地方、花都等几个营业部咨询相关问题时也获得了类似的说法。
  不过,当笔者亮明身份时,上述天河某营业部销售经理却坚称,“我在行业做了十年都没有听说什么返佣,这也是保监局不允许的。”
  上述保险业高层认为,“投保人并不需要保险公司多少星级的服务,只需要在意外发生时,第一时间处理保单即可,这也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针对销售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向投保人提供返佣一事,笔者向泰康人寿广东总部请求采访核实,该公司总机将电话转到一名吴姓的业务主任,该主任向笔者坦承,“返佣是不会写进合同里的,也不会影响合同内容,完全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但我们不会进行干涉。”
  根据保监局的监管处罚条例,返佣行为被列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会罚款2万元以上,相关人员终身不能从事保险行业。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泰康人寿的变相返佣经营行为,已经对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对此保监会应及时给予查处,责令更改,确保可以促进保险行业更健康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