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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医保报销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5
  【摘要】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减轻医保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太原市人社局表示,今后市民在救护车中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也可以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据了解,在救护车中急诊抢救医疗费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患急病发生的院前,发生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另一种则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急危重症转院时发生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经120救护车急救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转住院或死亡的,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经120救护车急救后痊愈未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和救护车出车费,由个人负担,也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具体支付办法和支付标准按我市现行急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的结算,实行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电脑网络内一站式联网结算。未实现电脑网络结算前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暂由患者本人现金垫付后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急救中心120以外的救护车急诊抢救医疗费不属本规定范围。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太原市将救护车中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得参保居民的费用负担大为减轻,让他们获得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