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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险 四个保险条款不应忽视

更新时间:2017-08-25 00:54
  【摘要】如今很多有保险意识的人会选择购买健康保险来增强保障,但是不少人在投保时,会忽视保险条款,对此保险专家表示,投保健康险时,四个保险条款是消费者不应忽视的。

  1年龄限制条款
  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三大类,健康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最高投保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之间。

  2免赔条款
  比如住院医疗保险,它属于补偿性保险,根据实际支出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支出。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赔付。

  3观望期条款
  观望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根据险种不同,观望期有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4保证续保条款
  “健康保险的‘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由于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对健康险的续保条件会作出不同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如果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能保证续保。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消费者在投保健康保险时,应对上述四个保险条款有清楚的认识,从而确保购买的保险可以给自己提供充分的保障,以免出现保障空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