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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两结合

更新时间:2017-08-25 00:33
  【摘要】据了解,为了让职工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新沂市对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结合制度,而且退休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沂市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结合制度。在2001年2月1日该市启动医疗保险制度前,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仅指2001年2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年限。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新的规定自下半年开始实施。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新沂市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结合制度,使得职工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从而保障了他们看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