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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规定 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保障

更新时间:2017-08-25 18:56
  【摘要】据了解,为了更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四川省出台了《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同时还将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从而着力完善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大社保”体系。

  新农合转城镇医保不设等待期
  “完善大社保体系,首先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平性。”王建军说,人社系统将坚持把解决社保制度“碎片化”问题放在首位,科学整合现行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经办管理统一的方案,制定更切合全省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将新增城镇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属于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
  其次是突出统筹衔接,进一步适应流动性。研究制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省内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参加新农合人员按规定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设待遇等待期。
  此外,还将加快推进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电子社保”,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转移接续服务。

  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
  “6+5”方案提出,要促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将进城务工人员按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
  为新增加城镇户籍人员中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登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加大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和融入城市生活的能力。2013年,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25.5万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35万人,劳务品牌培训3.5万人。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农转非就业职工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农转非就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查办侵害农民工、农转非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案件。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新的规定将农民工纳入了失业保险,使得他们也可以享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减轻了他们的经济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利益。四川新规规定 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