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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18:55
  【摘要】为了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武汉生育保险又迎来了一次大调整。经过调整以后的武汉生育险在内容上发生了哪些具体变化呢?

  “补缴”时间不算正常参保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要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产假时间”延长
  女职工生育,不仅产假从以前的90天延长至98天,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相应的也应明确为98天,“明确此项,以保证津贴办理的程序问题”。

  护理假津贴不再需《独生证》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首次产检需到定点机构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武汉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

  津贴申报规定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慧择提示:武汉生育保险分别从五个不同的方面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以后的武汉生育险主要内容包括:“补缴”生育保费的时间不算数;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应延长至98天等。广大武汉市民需要对此进行必要的了解,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