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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比例

更新时间:2013-07-10 10:30
  【摘要】为了能让医保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保保障,鱼台县从7月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提高到6.5%,这是《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证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的规定。

  鱼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2006年以来,我县连续三次提高医疗保障待遇,2012年底再次调整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报销限额。但是随着医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基金累计结余出现超支和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越来越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不断增加。

  调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当前鱼台县医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该县人社局必将将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基金的测算工作,规范医疗管理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缴费比例,确保基金安全,为广大参保单位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社会的发展,使得医保基金需求越来越大,因此鱼台县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来使医保基金可以更好的满足群众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