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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犹豫期应细思量

更新时间:2008-11-11 22:39
  在保险代理人的热情推销下,汪女士在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代销网点,购买了一款十年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并交纳3000元保费。但回家后,她仔细研读保单,发现该产品所提供的保障并不能达到自己的预期,于是产生退保的想法。因工作繁忙,过了几个月,汪女士才找保险公司要求退保,却被告之自己需要承担1000多元的退保损失,保险公司只退给她不足2000元保费。
  其实,汪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尽管近几年,随着理财市场迅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都加大了相关知识介绍,但并非人人都长“记性”,能把获得的信息谨记在心。拿买保险来说,直到现在,仍有不少人投保前还没把保险产品了解透彻,就“急吼吼”地忙着掏钱,事后想想后悔又要退保。然而,并非所有人都知道后悔也有“时间期限“,即10天的投保犹豫期。
  投保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对所购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它的产生,就是为防止投保人因一时冲动而做出投保决定,无疑能起到缓冲器作用。投保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仔细研读保单,最终决定保或不保。一旦投保,如果日后再中途退保,就要承受较大损失。因为如果超过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缴纳的全部保费,而只能拿到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一般说,超过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投保人的损失也越大。
  因此,投保人应在犹豫期内注意以下几点:收到保单,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此外,在犹豫期内需要办理退保,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另外要说明的是,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同,车险、家财险没有犹豫期,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于次日零点开始保单生效。一旦想要退保,则须按相应情况领取保单生效后的现金价值。意外险也没有投保犹豫期。